北京市医保局近来出台《关于调整人工晶体医保限额规范及相关单病种付出规范的告诉》(以下简称《告诉》),推动医保付出与收购协同,保证人工晶体带量收购工作顺利推动。《告诉》清晰,10月1日起,装置人工晶体,归入根本医疗保险付出规模的限额规范,由每只1215元调整为1835元。
《告诉》指出,调整医保限额规范,减轻参保人员担负。本市根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装置人工晶体,归入根本医疗保险付出规模的限额规范,由每只1215元调整为1835元;装置人工晶体实践收费低于上述规范的,按实践收费金额归入根本医疗保险的付出规模。
在调整单病种付出规范,完善鼓励束缚机制方面,《告诉》清晰参保人员因患白内障或青光眼,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施行单眼白内障或青光眼手术+单眼人工晶体植入术医治的,单病种费用付出规范在原规范基础上添加620元,病种费用付出规范中含人工晶体医保限额规范以内的部分,参保人员若自愿挑选高于限额规范的,高出费用由参保人员另行自付。(记者 解丽)